公文复核(official documents review),管理学-档案学-现代文件-公文处理-公文词语,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的全面审核和检查。发文处理环节之一。复核过程中需要:①重点明确公文的具体发送范围,公文阅读范围的级别限制,公文的紧急程度、保密等级和期限,印制份数、印制和发出时间的限制;②明确公文的制作方式(缮写、机械誊写、印刷、电子化等)与发送方式;③赋予发文字号;④进行版式设计;⑤向催办部门或人员销办。上述内容如已由撰稿人、核稿人拟制或进行完毕,就需要逐一审查纠正。复核意见应填写在“发文稿纸”相应栏目内,并在专门登记簿册或单据上加以记录。复核应由综合办公部门的专职或兼职文秘负责,过程中还可对文稿再做一次技术性审核,但如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报原签发人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