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情(truth matters),文学-中国文学-文学理论-【元明清文学理论批评】-【理论批评观念】,中国清代叶燮《原诗》中的诗学概念。用以概括诗歌的表现对象,即纷纭复杂的客观世界和现实生活。叶燮认为理近于现象背后的本质与规律,事是事物和现象变化的过程,情指万事万物各自的情态,即所谓“夭矫滋植,情状万千,咸有自得之趣”,此三语可“穷尽万有之变态”。这实际是概括了诗人把握客观世界的三个层面。与此相应,读者也可以这三个层面考察诗的好坏和价值:“先揆乎其理,揆之于理而不谬,则理得。次征诸事,征之于事而不悖,则事得。终絜诸情,絜之于情而可通,则情得。”所以“当乎理,确乎事,酌乎情”即成为叶燮强调的诗法。叶燮理、事、情的概念偏指“在物者”,尤其是情,指万物之情状,而非诗人的情思、情感。但他论“有才”时,说“措而为文辞,而至理存焉,万事准焉,深情托焉”,所谓深情即近于诗人的情思。有时他也把景与这三个概念并用,如:“苟于情、于事、于景、于理随在有得……则就其诗论工拙可耳,何得以一定之程格之,而抗言风雅哉?”其与说理、叙事、抒情、写景,即文学的四种要素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