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观察团是联合国派往冲突地区监督停火和执行其他和平任务的非武装军事人员。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主要负责监督冲突地区的停火,观察和报告有关各方违反停火要求的行动,说服违反停火各方恢复停火,监督有关方面脱离接触或撤军等等,截至1988年底,联合国共派有8个军事观察团,即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停战监督组织”,1948年6月),联合国驻印度巴基斯坦军事观察小组(“印巴观察小组”,1949年1月),联合国黎巴嫩观察组(1958年6月至12月),联合国驻也门观察团(1963年6月至1964年9月),联合国驻印度巴基斯坦观察团(“印巴观察团”,1965年9月至1966年2月),秘书长驻多米尼加共和国代表团(1965年5月至1966年10月),联合国驻伊朗伊拉克军事观察团和联合国驻阿富汗监督撤军小组(1988年)。其中除印巴观察团由秘书长决定设立外,其余各观察团均由安理会决议派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