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作用是军事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发展所发生的影响和功能。其作用有两个方面,即军事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军事法的规范作用,是从军事法在调整人们行为中所起的作用上说的。这一作用根据人们行为的不同主体,可分为:(1)指引作用,指军事法对每个人行为的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指军事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指军事法对一般人的教育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的教育)(4)预测作用,指军事法对人们相互行为的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指军事法对违法犯罪人的强制作用。军事法的社会作用,是从军事法的本质和目的上说的,这种作用可概括为六个方面:(1)对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方面的作用;(2)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方面的作用;(3)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方面的作用;(4)对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5)对促进国家和军队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6)对发展我国对外军事关系,提高国家和军队的国际地位方面的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