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仪规是对死者的宗教处理, 主要包括安葬、殡仪、举哀等。关心遗体并进行安葬是人类独有的行为,距今二三万年前的墓葬已表明,这一行动出自人类所独具的宗教意识。例如,远古人在死者尸骨旁置放食品、工具、饰物等,明显表明当时已有灵魂和死后生活的观念。在近存原始民族中,有将死者按一定仪式置于树梢或山野让鸟兽食之,认为借此可助亡灵回归本源。古代文明社会有行火葬和水葬者,古埃及人还对遗体加以木乃伊处理以求长期保存(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亦有类似发现)。根据考古和对残存的原始社会所作考查以及典籍考证,除近现代才出现的非宗教性丧葬外,各种葬式都与种种宗教观念有关:或为送其升天,或为遣其入地,或为助其转生,或为待其复活等。因此,在安葬的过程中及其前后都举行一定的宗教殡仪。当僧侣、教士制度及体系化的教义、神学产生后,由僧侣、教士主礼的殡仪更日趋繁复。这些礼仪除了上述目的外,有时还附有安抚死者鬼魂以免停留阳世扰害生者,或引送亡灵归回“先祖本乡”之意。中国景颇族的送魂与彝族的诵开路经即属此。不少宗教还在丧葬仪规中通行一些举哀程式,还有专门雇请哀哭者的。何时举哀,何时停止哭泣,都有较为固定化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