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寡头是指西方国家中掌握着经济、政治统治权的大金融资本家或集团。他们在经济上的控制主要通过“参与制”进行。金融寡头掌握一个总公司,即“母公司”。“母公司”通过收买股票使其他公司从属于它,成为“子公司”;“子公司”也用同样的办法去控制其他公司,使其成为“母公司”的“孙子公司”等等。通过这种层层控制,金融寡头便可支配比它自己资本大许多倍的资本,以此加强经济上的垄断地位。他们在政治上的统治是通过同政府之间的“个人联合”进行的。金融寡头(Tycoon)在经济领域中的统治主要是通过参与制来实现的。垄断资本集团首先掌握一些大银行或大企业作为“母公司”,通过该公司收买并掌握其他公司的股票控制许多“子公司”,再由“子公司”以同样方法控制更多的“孙公司”,如此逐级参与,层层控制,形成一个庞大的金融资本控制体系。这个体系的最上层就是为数极少的金融寡头。他们通过“参与制”,支配了大量的社会资本,从而扩张自己的经济实力,攫取高额垄断利润。他们还通过占有创业利润,发行有价证券和公债,贱价收买、“整理”或“改组”亏本企业以及进行土地投机等手段,来保证和扩大垄断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