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配售,是指对需用金银的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售给一定金银的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凡需用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使用金银的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供应。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供应,不得随意减售或拖延;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外商,订购金银制品或者加工其他含金银产品,要求在国内供应金银者,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予以供应;使用金银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制度,严格做到专项使用,结余交回。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不得把金银原料(包括半成品)转让或移作他用;在条例规定范围内,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使用金银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査。使用单位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据实提供有关使用金银的情况和资料。金银管理,是指国家对金银的经营、保管、进口、出口以及金银市场的管理。在中国,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1983年6月15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同年颁布的细则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