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频度是定出一定的交割期,以某一确定日子的实际利率和所规定的最高利率或最低利率比较后计算出双方得失并进行交割,一般是1个月、3个月或6个月交割一次。所确定的交割日期也就是该交易的支付日期。交割是买卖股票所必须履行的缴款券的义务。指证券投资人在委托买进股票,成交后必须缴纳买进价款,领取所买进的股票,同样,投资人委托卖出的股票,也必须在成交后缴出所卖出的股票,领取所应得的卖出介款。证券交易所对交割有一系列规定。而在交割日的规定时间内,买方应将价款,卖方应将证券送达清算公司;卖方将证券交付买方时,意味着相应的权利转让;证券商不得因客户的违约而不进行交割;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证券交易所可在交割日当日收盘前一定时间内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卖出或买进。价格上发生的差额以及经纪人佣金及其他费用,应由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负担,若交割日收盘前无法了结交易,则应由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商中选定3~5人为评价人,评定该证券的价格,作为清算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