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三乱是指一些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金融三乱一定程度上是我国在20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开始的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金融政策偏差造成的一种特殊的金融异化现象,它绝不是西方国家那种逃避金融管制,规避金融风险的金融创新,它是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国家金融机构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情况下,由政府号召社会办金融解决资金供求矛盾,之后又畸形发展的产物,一定程度上它还反映了我国金融改革落后于现实的矛盾。“三乱”活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行为。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随收入增加而增加的储蓄需要寻找投资机会,而本来就偏低的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在宏观调控的影响下,已经处于低位,低到底线的存款利率已对储蓄者没有多少吸引力,加之国有商业银行僵硬的服务体制和落后的营销手段,储户们在非法基金会和投资公司的高息诱惑面前移情别恋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