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银行( local bank)相对于中央政府银行和全国生银行而言,是指地方政府设立或受地方政府管理的国内地区性银行。有地方政府投资、官商合办或私营等不同形式。般都有代理地方金库、发行地方券等职能,大多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这种地方银行,在资本主义国家比较普遍,如在美国、德国和法国等都有很多区域性馄行或地方小银行。中国历史上也有很多地方银行,但多数资金力量薄,经营范围较小,且很不稳定,受政治经济不绕一的影呐很大。新中国成立前,各解放区分别设立的银行都属地方银行性质。日本以地方城市为基地的商业银行。“都市银行”的对称。总行一般设在中小城市,营业范围限在总行所在地及其周围地区,存款以个人储蓄为主。贷款对象主要是地方中小企业,但在银根紧缩时亦向大企业贷款,有时还向都市银行拆放头寸。20世纪70年代后,大多数被批谁经营外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