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就是调整资源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资源税按其性质,可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两大类。从理论上说,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利用其境内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开发、利用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一种税。一般资源税是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而不考虑其所使用资源的贫富状况和开采条件,也不考虑其因开发利用资源所取得收入的多少。 级差资源税是按资源的级差收入分别征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同其所使用资源的贫富状况和开采利用条件有关。从各国资源税的立法概况来看,现今征收的资源税大多属于级差资源税。2015年8月资源税法被补充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小。 2.资源税的征税目的主要在于调节级差收入。 3.资源税采用差别税额,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计算简便。 4.资源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