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课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收。财产税是古老的税种之一,在所得税问世以前,它曾经是各国的一项主要税收来源。财产课税有按财产的价值或数量课征的,如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也有按财产的增加价值或数量课征的,如土地增值税等。一般认为,财产课税的优点是: 能防止财产过于集中,对不劳而获的财产实行从重课税,比较公平合理;有利于防止财产闲置浪费,促进合理使用;还可限制一些人利用财产投机谋利;固定财产易于查清,税收不易偷漏;还可调节财产所有者的遗产分配等。财产税有一般财产税、财产增值税和财产转移税三种。一般财产税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在一定时期内课征一次。财产增值税以财产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即对财产的现值超过原值部分按一定的税率课征。财产转移税以转移时的财产价值为计税依据向财产承受人征税,这种转移可以通过买卖、赠与或继承实现。财产税一般具有调节财产拥有人的收入、限制财产拥有人的奢侈性消费、增加财政收入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