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信贷是贷者以实物形态发放贷款,借者在约定期限后也同样以实物形态还本并付息。这是最原始的借贷形式,是信贷的一种。实物信贷产生很早,同商品交换差不多有同样的历史。在当时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借贷用实物形态也还比较方便。随着生产的发展,分工更细,商品种类也增多,物物交换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代之以一般等价物的交换,故借者更愿接受货币,而且由于货币的一般等价物的特性和作为贮藏手段的职能,使债主宁愿接受货币,而不愿接受实物。所以,货币产生以后; 实物借贷逐渐减少,货币借贷增长很快。在前资本主义时期,高利贷信用中有不少是实物信贷,如南朝刘休佑在荆州时,每当青黄不接时,以 “短钱一百”贷放给贫苦农民,等到收获季节则需偿还“白米一斛”,然后又按 “一斗一百” 的折价把米贷给缺粮的人,但后者又必需用铜钱来偿还。在今天的中国的一些僻远、落后的农村仍有实物信贷的存在,尤其是邻里之间,为解决生活困难之需的借贷,有不少是实物。这种实物借贷的一个显著特点是: 利息很低甚至不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