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the system of punishment and prevention of corrup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反腐败,中国基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战略目标。又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早于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机制做了全面阐述。为落实《实施纲要》、扎实推进建立健全工作,中共中央先后于2008年6月、2013年12月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