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统计制度(land survey and statistics system),工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保护法-环境法律制度,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市场效率、保护土地权利和降低交易成本而规定的关于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并由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和定期发布统计资料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早在一千多年前,为了保障国家赋税征收,中国北宋时期就开始调查清丈农用土地。1998年8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调查包括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是一项行政性、基础性、公益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是对土地总量实行动态监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土地调查是土地统计的基础和前提,而土地统计则是地籍管理的核心工作。1998年8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同时规定了“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根据统计时间和任务的不同,土地统计分为初始土地统计和年度土地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