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量(quantities of capital construction),工学-矿冶工程-〔矿业工程〕-采矿-矿床地下开拓-开拓工程,按矿山设计生产规模,在基建期内需要完成的井巷工程量。主要包括开拓工程量、基建探矿工程量、采准工程量、切割工程量及措施井巷工程量。基建工程量确定应满足:①形成完善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水、动力供应、充填等生产系统;②保有规定的三级矿量,即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③矿山投产后正常生产期间的开拓、基建探矿、采准、切割和回采各个工序之间保持合理的超前关系; ④深部开拓延深、新阶段准备工作能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