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味的形式,艺术术语,是指能引起人们审美情感的、以独特方式组合起来的线条、色彩等形式关系,包括“审美地感人的”、激发审美感情的意味和“形式或形式间的关系”两个方面。英国美学家克莱夫·贝尔在《艺术》一书提出艺术的本体在于“有意味的形式”。意味指不同于日常情感体验的一种特殊的、高尚的、排斥现实生活中种种考虑的“审美感情”。贝尔认为这种形式既让我们了解实物,又创造了审美感情。它是艺术家主观审美情感的表现和主观创造,是独立于外部事物的一种新的精神性的现实,它可传达创作者的感情,是区别艺术品与非艺术品的“最基本的性质”。审美活动是对这种有意味的形式的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