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enterprise archives),管理学-档案学-档案学基础理论-档案,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及本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企业档案通常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及专门档案。工业企业将企业档案分为党群工作类档案、行政管理类档案、经营管理类档案、生产技术管理类档案、基建档案、产品档案、科研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会计档案、职工人事档案十类。中国的企业档案概念是在沿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科技档案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为适应企业改革而提出的。1987年国家档案局颁布《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第7号),首次提出并阐述了企业档案的概念。之后国家档案局等部门颁发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档发(2002)5号)、《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档发(2004)4号)、《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 42—2009)、《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档发(2009)6号)、《中央企业档案工作规定》(国资厅发(2014)26号)等文件与标准,对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