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诗(The Sacrificial Poetry),文学-中国文学-先秦文学-先秦诗歌-【文体、作法】,中国古代用于祭祀活动,具有特殊功用的诗歌体裁。在早期中国,祖先崇拜和神灵崇拜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为在人们的观念中,一个民族的发展既需要全体成员的和睦相处,也需要先祖和自然神灵的配合协助,各种祭祀活动成为生产、生活的组成部分。古人认为,音乐和带有音乐性质的语言具有特殊的灵性,它们既可以协调现实生活中的人群,也可以感动先祖的魂魄和自然神灵。如《尚书·尧典》载帝舜对夔说到乐教作用时有一条是“神人以和”,《毛诗序》说诗的作用时也说:“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所以祭祀活动中有专门的诗歌,这就是祭祀诗。《吕氏春秋·古乐》记载:“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帝德》,八曰《总禽兽之极》。”葛天氏是传说的时代,具体时间不可考。八阕也仅存篇名,未留文字,其内容大致涉及生产劳动及对于天常帝德帝功的敬畏等。同时可以看出此时的祭祀歌是由多种内容构成的一套完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