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创造论是西方政治经济学中关于银行的本质和作用的一种理论。是与信用媒介论相对立的一种理论。信用创造论认为,银行的功能在于为社会创造信用。银行能超过其所吸收的存款以放款于人,且能先行放款,藉以创造存款。故银行的授信业务优先于其受信业务,并决定着受信业务。银行通过信用的创造,能为社会创造出新的资本,以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信用创造论是一种始于19世纪末,盛行于现代的关于信用作用与银行本质的学说,其代表人物有: 信用创造论的先驱者有18世纪的约翰·劳 (1671~1729年),其余代表人有19世纪末叶的麦克劳德(1821~1902年) 及20世纪的熊彼特(1883~1950年)、哈恩 (1889~?)、阿伯特·韩等人。信用创造论认为:信用创造资本,信用就是货币。货币是一种交换手段,因此,凡是有交换手段职能的物品都是货币。信用既然被用作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那么,信用就是货币。信用就是财富。因为货币就是财富,信用就是货币,故信用就是财富。信用创造资本。信用就是生产资本,通过这种生产资本的扩张即信用量的增加与扩展可以创造社会财富,繁荣商业,使国民经济具有更大的活力。银行具有无限创造信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