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作用量原理(principle of least action):是物理学中描述客观事物规律的一种方法。即从一个角度比较客体一切可能的运动(经历),认为客体的实际运动(经历)可以由作用量求极值得出,即作用量最小的那个经历。 公元40年,希腊工程师(Hero)提出了光的最短路程原理,是最小作用量原理的早期表述,到中世纪,最小作用量原理思想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编辑本段费马的表述1662年,皮埃尔·德·费马提出费马原理,又称为"最短时间原理":光线移动的路径是需时最少的路径。费马原理更正确的版本应是"平稳时间原理"。对于某些状况,光线移动的路径所需的时间可能不是最小值,而是最大值,或甚至是拐值。例如,对于平面镜,任意两点的反射路径光程是最小值;对于半椭圆形镜子,其两个焦点的光线反射路径不是唯一的,光程都一样,是最大值,也是最小值;对于半圆形镜子,其两个端点Q、P的反射路径光程是最大值;又如最右图所示,对于由四分之一圆形镜与平面镜组合而成的镜子,同样这两个点Q、P的反射路径的光程是拐值。假设,介质1、介质2的折射率分别为n_1、n_2,光线从介质1在点O移动进入介质2,则斯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