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合一是“存贷分户”的对称。指银行为企业开设用于统一核算存款存入与支用及贷款发放与收回的往来帐户。它适用于商业企业。银行在核定的贷款控制额范围内采取进货增加贷款,销货归还贷款的办法进行管理。采用这种帐户的企业,其支付货款、费用和上缴利税时,由该帐户划出;销售商品的货款则记入该帐户。当支出与收入相抵后,帐户余额出现付差时,即为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出现收差时,则为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这种帐户管理办法适应了商业企业资金收付频繁的特点,简化了贷款的手续,能及时满足资金需要。但缺点在于弱化信贷监督,不利于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分口管理。1983年银行统一管理企业流动资金办法实施后,这一帐户形式随即取消。